网站简介:
长沙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肪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九)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杰扶贫相关工作。(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上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生态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替管理。(十三)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