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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更名为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拟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四)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推进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五)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负责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八)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质监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十)牵头编制和发布全市有关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和检验检测认证状况报告。(十一)承担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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