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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机关包括市检察院、星城地区检察院和6区、1县、2市检察院。全市现有政法编制807人,在编干警752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84人,占24.47%;本科以上学历725人,占96.41%;员额检察官290人,占38.6%;检察辅助人员275人,占36.6%;司法行政人员171人,占22.7%;其他人员16人,占2.1%。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编制175人,现有在编干警168人。市检察院班子成员10人,其中正、副检察长6人(含1名挂职副检察长),工会主席、政治部主任、星城院检察长、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各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在编干警中,副厅级1人,处级13人,科级103人;研究生学历60人;本科学历105人;大专学历3人;员额检察官53人,占31.5%;检察辅助人员66人,占39.3%;司法行政人员48人,占28.6%;其他人员1人,占0.6 %。机关设有2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侦查监督一处、侦查监督二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知识产权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处、法警支队、行政财务装备处、后勤事务管理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该院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正县级),履行全市监所检察职能。该院编制为52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其中院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政工室主任、工会主席)。下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室、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局、监外执行检察处、检察技术与案件管理处、派驻检察一室、派驻检察二室、派驻检察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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