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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二)统筹指导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十)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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