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984年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原名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3年8月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与长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合并,2004年2月更名为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竣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长沙市六区、三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核定事业编制79名,核定领导班子职数5名,其中:站长1名,书记1名,副站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4名,其中: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下设11个科室:办公室、建筑一科、建筑二科、建筑三科、建筑四科、市政科、地铁隧道科、质量检测科、总工室、竣工验收备案科、综合监督科。其主要职责是:(一)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三)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四)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六)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七)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九)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