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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订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产业化,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三)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五)提出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建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经费,开展科技经费的内部审计。(六)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常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八)牵头拟订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九)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十)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一)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配合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协调推进其项目产业化。(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十三)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有关项目、团组、人员出国(境)事项。(十四)组织协调科普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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