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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是湖南省政府机构,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起草全省中医药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三)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认可中医人员和中医行业中药人员执业资格;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协作攻关,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保密工作,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中等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指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中医药行业的各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负责全省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八)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中药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九)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十)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十一)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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