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主要业务部门有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研究室等。行政综合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铁路法院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直接管理的单位有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合署办公。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共有工作人员480人,其中审判人员289人,其他工作人员191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