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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省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拟定村级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六)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中直机关对湘定点扶贫工作。(七)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省支持湘西自治州扶贫攻坚有关协调工作。(八)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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