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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二)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改造、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指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物业管理工作。(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四)拟订省直机关单位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单位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包括在长省属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直机关单位危旧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有关技术改造项目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六)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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