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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主要职责:(一) 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二) 协调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三)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确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五) 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六) 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七) 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八) 编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九) 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十)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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