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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五)负责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审核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的分类及其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六)负责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来源;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八)市委编办公室是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所属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界定、登记及其证书的颁发工作。(九)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市委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十)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审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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