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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规定和实施办法草案;拟订地方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执行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公用人防工程;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人防指挥所建设。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新闻发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拨、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宜春军分区、省人防办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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