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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7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宜春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三)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十)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十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十二)制定全市中医药医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养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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