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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育体制机制。(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文件,审定基础教育教材使用,推进素质教育。(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对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就业工作的管理;协调中职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五)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对我市教育体育拨款、贷款和项目建设;落实教育体育民生工程。(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九)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体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审、培养培训等管理职能;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十)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开展竞赛和训练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区域性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体育竞赛项目。(十二)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相关产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管理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承办有关的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承担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与课题的实施工作。(十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普及和汉字规范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工作。(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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