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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其他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审核我市经营国内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以及指导职业培训工作。(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十四)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负责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十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十六)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十八)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及案件的查处工作。(十九)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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