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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组织实施本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八)主管全市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九)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十)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十一)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十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十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五)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六)指导、家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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