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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林业局牌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工作。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中,负责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议,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查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乡、村庄规划区内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八)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国有林业场圃基本建设。承担森林防火职责。(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强法治宣传。对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十九)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二十)负责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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