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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名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中心于2004年5月10日开始运行,200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和财务科。目前,中心归属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定编11人,在编11人。中心是集中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的有形市场。2016年7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位于市规划展示馆四楼,有2200多平方米的交易活动场地,设有提供交易活动管理和受理的办公区;提供信息发布、拍卖、招标的开标区;开展独立评标,实行封闭管理的评标区和询标区。配备有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声像监控录制系统、通讯信号屏蔽系统、LED显示屏、投影仪等交易服务设施。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统一加强监管”的要求,坚持“明确机构、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为我市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场地服务、信息服务、监管服务”四个服务平台,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现场监管、统一收费服务的“五统一”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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