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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绿线”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审核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审核风景名胜区的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监督实施。(四)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指导县(区)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负责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管理和监督景区内与游览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依法查处景区内违反风景名胜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负责园林绿化保护监管工作;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工作。(六)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绿地防火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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