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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国土绿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全市地方性林业政策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组织编制、审核上报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承担市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指导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本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七)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九)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林业科技宣传、咨询和科技下乡;组织林业科技交流;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十)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垦企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垦发展规划与目标;指导全市农垦系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承办市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有关农垦专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核与申报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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