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扬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二)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五)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六)指导、管理服务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仲裁委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行政装备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十三)主管全市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公职律师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