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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骚乱事件。(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户籍、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等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口信息资料。(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十五)组织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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