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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发展规划、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三)负责各类科研机构业务管理及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培育与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五)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扶贫工作,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乡村振兴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六)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督促直属科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七)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专项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深入推进加大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发展科技金融,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九)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奖励工作。(十)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管理。(十一)组织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和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二)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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