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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市、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九)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十)管理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管理管理稽查支队、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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