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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审计局,为负责全市审计监督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5、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9、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六)与县(市、区)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七)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八)组织和实施全市审计干部专业培训。(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十)承担全市审计信息化管理、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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