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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八)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贯彻、落实中央、省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方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四)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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