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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二)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九)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十)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十一)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预算管理,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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