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赣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九)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十)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领导市看守所的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和戒毒工作,承担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和打击工作。(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十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进行警务指挥调度;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十七)规划并组织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和经费的配备标准、制度。(十八)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