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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各级供销社的领导机构和市级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行使有关行政职能,是市政府重要的涉农部门,承担着参与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使命。扬州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江都、高邮、仪征、宝应、邗江和城区6个县级供销合作社,全系统职工人数3900人,资产总额达到22亿元。市总社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组织人事处、合作事业处、经济发展处、监察室等处室,现有在职人员31人,离退休人员46人。市总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0人,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2、根据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及农副产品收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棉花、农药、化肥、烟花鞭炮、废旧物资的市场监管以及行业管理。3、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4、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5、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6、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7、按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社务管理委员会职责。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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