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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2年底按照《关于印发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字[2002]196号)及《关于核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吉编发{2002}29号)文件精神设立的、隶属吉安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市除吉州、青原区外的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都设有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驻机构。市中心内部设有四个科室:公积金归集科、公积金信贷科、会计核算科、秘书科。吉州、青原区的公积金业务由市本级管辖。目前全市的工作人员有:主任1人,副主任(正科级)3人,纪检组长1人(正科级),科长、县(市)办事处主任(副科级)15人,其他在编工作人员53人,临时工(各县市办事处司机等)10人。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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