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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管理职能。1、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人员守则,并组织实施。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3、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例会,抓好中心全面工作的落实。(二)协调职能。1、主动、及时地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2、协调窗口单位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和管理。3、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4、及时向窗口单位通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协调解决人员调整工作。(三)监督职能。1、监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办理行政服务工作。2、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3、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暂未进驻中心的市直各专业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4、协助市纪委、监察局的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四)其它职能。1、储备包装招商项目,宣传市情推介项目。2、受理客商咨询组织洽谈,做好客商接待,举行签约和新闻发布仪式。3、市人民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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