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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八)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管理市法学会工作。(九)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复核、报批和授予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委考核管理好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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