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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地区间教育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负责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直接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五)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管理权限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市本级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更名、撤销与调整的核准工作。(六)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及教育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电教仪器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十)统筹管理学校后勤、校办产业、体育产业和风险管理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监督、管理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工作。(十三)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布局,推动、指导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十四)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以及反兴奋剂工作。(十五)规范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扶持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十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经费、体育彩票的筹措及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及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七)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和教练员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配置及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九)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二十)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二十一)承办市委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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