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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二)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计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运输服务、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改渡建桥、危桥改造、港口码头、客运站亭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乡镇渡口安全监督,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七)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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