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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目标,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监督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十一)指导全市各地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三)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十四)承担市老龄委日常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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