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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吉安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吉安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业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配合开展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工作。(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环境和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工作,监督检查直属科研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相关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服务工作。(十)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十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创新体系布局。(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十四)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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