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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九)负责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承担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的组织实施和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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