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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组建吉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四)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五)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推动企业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新产品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七)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十)依法管理工业园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十一)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十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25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十四)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及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多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信息消费发展,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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