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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吉安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的统筹协调。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态文明建设报告。(二)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和政府制定价格(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推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改革创新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政府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安排意见,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使用、管理合资铁路中地方出资及征迁建设资金,代表市政府参与合资铁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产业发展,统筹铁路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护、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等工作,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统筹全市节能降耗、能源“双控”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联系中科吉安生态环境研究院的日常工作。(九)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苏区振兴发展、吉泰走廊、长江经济带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负责能源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能源(电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开展煤炭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事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十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强化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管理信息网络及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及有关政策制定。(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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