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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代表鹰潭市人民政府对授权监管企业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正县级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对出资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直出资监管企业以外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龙虎山旅游文化发展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保值增值监管;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投融资工作。代表市政府向出资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及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置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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