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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版权局牌子,为正县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提交审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生产、艺术教育及培训研究,规划、引导公共文化艺术产品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市场。(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文物执法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物维修经费。(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广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承接省广电网络公司地方经济权益等事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等机构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电视加扰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十四)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核和监管,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负责全市范围内印刷复制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管理。负责记者站及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五)对鹰潭市广播电视台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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