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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指导实施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区(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房资格确认、监督检查工作。(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五)承担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设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六)承担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供水、燃气及城市桥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桥梁管理、维修、养护工作。(七)承担指导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建设等。(八)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采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计价条款、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建筑领域减排的责任。指导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重点技改项目。负责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过程的监督,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人才建设相关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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