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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8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办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鹰潭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鹰潭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区(市)、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设区市、区(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七)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八)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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