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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6日,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办字[2003]16号)文件, 市档案局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保留市档案馆牌子),三定方案定编16人。2008年,根据新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档案局增设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余编字[2008]号),增加正科级职数1名,核减副科级1名,调整后市档案局正科级职数4名,副科级1名。2009年,根据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余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减少纪检组长职数1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科、档案保管编研科、信息法规科。核定新余市档案局机关事业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职数4名,副科级1名;正副主任科员3名。其主要职责是:1.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进行监督和指导。2.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等单位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3.负责接收、整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我市有关散落散存在社会和其他部门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4.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5.开展档案学术活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活动。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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