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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㈠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㈢承担监督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责任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㈤ 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㈥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企业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㈧拟定国有 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㈨负责所监管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进行指导和监督。㈩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企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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