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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信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机关及省直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向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指导、检查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采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信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三)协调处理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赴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党政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县(区)、乡(镇)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研究、起草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的落实。(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六)认真做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接待日服务及数据统计、案例收集、整理上报等。(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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