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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划界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量分配、水生态保护等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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