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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公积金、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和燃气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审核与拨付全市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三)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各项招投标活动;负责对全市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监督建筑行业、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四)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六)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七)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八)负责推进全市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九)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建筑行业、燃气行业、勘察设计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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