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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四)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区)、乡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八)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九)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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